关于开展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00:00

各学院、高密校区: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学院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就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经研究,决定依照《青岛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学院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的目的和意义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方位考核,认真总结一学年来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理清今后工作的思路,推动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考评组织

考评工作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牵头,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三、考评方式

考核采用“各学院自评和学校考评”的方式进行。即首先由各学院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进行自评,得出自评分数,然后由学校考评小组在各学院自评基础上进行考核,得出考评分数。考评结果以学校考评分数为准。

四、考评过程

(一)各学院自评

1、对照《青岛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中的内容要求和考评办法逐项提供(原始)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并逐一进行严格自查,打出自评分数。

2、写出学年工作总结,包括本学院特色做法,创新做法等等。

(二)学校考评

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学院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日常考核记录及工作实绩,对考核单位进行量化打分,考评结果上报学校领导批准。

(三)结果通报与表彰

学校对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1、先进奖。按照结果考核和过程考核的总分计算,前五名的单位获就业先进奖,每个单位奖励5000元,同时授予学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优秀奖。签约率完成本年度学校制定的就业目标的单位,取过程考核前三名的单位授予就业优秀奖,每个单位奖励4000元。(获评就业先进奖的单位不再参评该奖项)

3、单项奖。凡签约率达到95%,给予5000元奖励;签约率达到90%,给予3000元奖励。

4、进步奖。签约率较自己前三年签约率平均值进步排名前两名的单位,可获得进步奖,每个单位奖励3000元。

5、达标奖。签约率达到当年学校制定的就业标准,同时未获得学校其它任何奖励的单位,每个单位奖励2000元。

6、就业率低于当年学校制定的就业标准的单位,取消获得当年学生工作考核荣誉称号和奖励的资格。

五、材料报送

各项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自评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请于1214日下午5:00之前上报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报崂山校区就业指导中心网络办公,纸质版报送各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文件精神,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思想,通过此次考核,努力把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实、做好,切实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各学院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依据指标体系扎实、认真地做好自评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各类文档资料,确保按时备齐所需材料及自评评分表。

(三)各学院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认真总结2015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寻找差距、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及时整改与落实,不断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持续、健康、顺利开展。

附件1. 青岛科技大学考核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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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毕业生就业教育、专题讲座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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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