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青岛科技大学第八届“十大优秀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4日 00:00

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发奋学习、不懈奋斗,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十大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专科生。

二、评选条件

1.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身心健康;

2.崇尚科学,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每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综合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热心为他人服务,表现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一年一度“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的重要性,精心部署,认真挖掘,推报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严格把关,确保公正。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择优推荐的原则,接受广大同学的推荐和自荐,并广泛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各方面的意见,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3.树立典型,扩大宣传。各单位区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挖掘学生典型和突出事迹,认真总结,加大宣传,充分展示我校优秀学生的风采。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本专科学生数15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人,150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1人。请各单位于321日(周五)1100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600字的事迹材料(附件2)、生活照一张(像素800*600)和候选人推荐名单(附件3)的电子版报送至崂山校区教育管理科网络办公,推荐表(附件1)的纸质版报送至所在校区学生教育管理科。

(二)审核公示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终候选人,并对最终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网上公示。

(三)民主投票

1.网上投票: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广大师生进行网上投票评选。

2.评委投票:学校“十大优秀学生”评比小组,根据候选人情况进行投票。

(四)表彰宣传

1.对获得校“十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将授予本年度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人)。

2、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充分展现“十大优秀学生”的风采,并通过事迹宣讲等活动,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共同进步。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第八届“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候选人事迹材料的规范要求

附件3:青岛科技大学第八届“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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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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