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6日 16:15

青科大学字【2016102

各学院、高密校区: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院(部)学生工作考核办法》(青科大字[2013]14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6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1261228

二、考核内容

1、学院自评。各单位全面总结梳理2016年度的学生工作,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自评赋分表(附件2)和支撑材料汇总表(附件3)。

2、学院互评。学校将召开学院学生工作总结汇报会(汇报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以PPT形式总结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再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学院间进行相互评价。

3、学校评价。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各单位日常工作原始数据,并根据评分依据给予相应分值;学生工作处负责收集、汇总和公示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4、学生评价。学生工作处负责随机抽取学生参与问卷调查,确保测评公平、公正。

三、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院(部)学生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全面梳理总结2016年度学生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绩,既要发掘出特色与亮点,也要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以促进本单位学生工作不断改进提高。

2、自查报告应当包括本单位学生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以往工作对比;成绩和不足;今后的计划与措施。字数不超过3000字。

3、各单位要认真对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 客观、公正的对每项进行打分,并提供准确的支撑材料和数据,学校将进行核查,对情况不符者自评总分将被扣除不少于50分。支撑材料汇总表是自评依据的补充说明,只需提供能证明本单位此项得分的材料即可,不必面面俱到。

4、自查报告、自评赋分表(附件2)和支撑材料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请于1220日前报教育管理科网络办公。

附件:

1.学院(部)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2.学院(部)学生工作考核自评赋分表

3.学院(部)学生工作考核支撑材料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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