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青岛科技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9日 16:33

各部门、各学院、高密校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要求,特举办“青岛科技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承办单位: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大赛的统筹协调工作,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负责大赛具体工作的实施。

三、参赛项目要求

(一)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二)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

(一)参赛条件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二)参赛要求

1.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2.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本次大赛只受理以我校名义申报的项目。

五、时间安排

(一)参赛报名

本届竞赛作品申报方式为网络申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严格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的图片、视频等材料,竞赛作品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8日。

各学院、高密校区按大赛要求对作品和选手进行资格审查,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评审。原则上每个学院(高密校区)参赛学生数不低于本学院(高密校区)学生总数的2%,多报不限。

(二)材料提交

各参赛队完成网上报名并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后,需向所在学院(高密校区)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1.附件1:大赛报名表;

2.附件2:大赛报名汇总表;

3.附件3:项目计划书;

4.已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需提交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5.已毕业学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6.授权专利、技术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

7.一分钟展示视频。

各学院、高密校区请于6月9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信息学院分团委(崂山校区弘毅楼C区2楼),电子版材料发送至649982555@qq.com。要求: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0M;一分钟展示视频画面清晰流畅,声音清楚,MP4 格式,大小不超过50MB,生成视频时,建议视频编码为H.264,音频编码为AAC,分辨率为800*600,每个项目视频命名为“项目组别+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学院名称.mp4”(例如:创意组+现代农业+智慧大棚+信息科学技术学院.mp4)。

(三)学校评审遴选

学校暂定于6月26日前组织专家评委,遵照《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对报名项目进行评审,从中遴选出参加山东赛区竞赛的项目,各参赛项目需准备10分钟PPT参加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待定,见后续通知)。

(四)获奖项目支持

项目评选后,拟选拔出金奖队伍3只、银奖队伍6只和铜奖队伍9只,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金奖队伍每队颁发2000元奖金、银奖队伍每队颁发1000元奖金、铜奖队伍每队颁发500元奖金。

根据参赛队伍获得的晋级级别及名次,由学校对获奖参赛队伍进行强化指导,并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区域选拔赛,其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队伍可申请“青岛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奖学金”。国赛、省赛、校赛获奖队伍不重复奖励,以最高级别奖励为准。

鼓励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团队报名参赛,其中2016年度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校级立项的团队参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立项项目可免于验收直接结题;申报2017年度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团队参赛可择优推荐校级立项。

根据大赛组织和成绩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单位若干。

六、相关要求

请各部门、各学院、高密校区高度重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务必通知到本单位全体师生,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参赛,主动联系符合条件的已毕业学生参赛,并为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七、其他

1.各学院、高密校区要通过主题班会、QQ群、微信群等,广泛动员,使更多的学生和教师参与本次活动。

2.学校将邀请校内外经验丰富的专家,深入开展项目指导、团队培训、效益评估、业务咨询等相关工作。

3.学校拟于5月中旬举行2017年青岛科技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启动仪式暨2016年青岛科技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颁奖典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学校互联网+大赛QQ群:627896882,请队长和指导老师加入。

5.大赛其他未尽事项,以省教育厅、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娉婷                 

2.联系方式:88958980

   

 

附件:1.2017年青岛科技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报名表

2.2017年青岛科技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报名汇总表

3.2017年青岛科技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项目计划书

 

 

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