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奖学金和荣誉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08:53

青科大学字 [2017]  43号

各学院、高密校区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3]144号、《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奖励办法》(青科大字[2013]145号,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奖学金和荣誉评定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评定

1.信息公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奖学金评定工作,要通过召开班会等方式,向全体学生传达奖学金管理办法和评定细则,做好奖学金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并且将品行表现、综合测评排名等情况及时反馈给全体学生,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和公正。品行表现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需经学生处备案)。

2.资格审查。各单位要严格审核各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明确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荣誉奖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品行表现成绩的具体要求

3.基数认定。请各单位务必注意评选比例的基数认定(综合奖学金、个人荣誉奖以班级人数为基数,单项奖学金、集体荣誉奖以学院人数为基数),有比例限制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比例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评定,具体细则请遵照文件执行。

二、奖学金材料规范

1.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中,可直接输入相关信息,但原格式请务必保持不变。单项奖学金部分,填写“*”表示获得此奖项。学习进步奖学金需要在备注栏中标注两学期学业成绩进步名次。班级内请按学生综合测评名次排序。

2.奖学金公示汇总表统一采用excel表,以A4纸排版,标题用18号宋体字,正文用12号宋体字。

3.申报学业优秀奖学金者,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学业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并由学院审核盖章。

4.获得荣誉称号的同学需在综合测评表备注栏中标明该学生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

三、奖学金的发放

1.按照文件规定,请务必注意《奖学金发放信息汇总表》中“奖学金金额”一项只按最高奖学金额统计,获奖两项及以上者不重复累计奖学金金额

2.本次所有学生奖学金全部发放至校园一卡通所绑定的建行卡中。《奖学金发放信息汇总表》中的个人信息,必须经学生本人核对、签名备案

3.奖学金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领,对于缴费卡存在丢失、损坏、更换等情况,请通知学生及时到财务处登记备案,以免影响发放。奖学金发放信息汇总表中的个人信息,必须经学生本人核对、签名备案

4.为防止信息错误、发放错位等现象,避免重复工作,请负责学院汇总的老师使用V-lookup进行学号、姓名的对应函数检查,对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进行必要的逻辑数学核算。

四、公示及材料上报

1.各单位奖学金、荣誉奖评定结果要在上报前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地点、审核人(专职辅导员)请于922日前告知学生教育管理科。  

2.请各单位于9月26日前将所有材料电子版(见附件)报送学生教育管理科。

                                                  学生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