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及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14:45

各学院、高密校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必要前提,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现就做好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认定比例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类。

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认定为一般困难和困难的学生数总和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

因班级之间学生经济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各学院进行比例分配时不以班级为单位,而是以学院学生总数为标准全院进行统一调配。如:装控151班有10人家庭经济困难,装控152班有4人家庭经济困难,则困难生认定时可将装控151班10人全部入库,装控152班入库4人,保持总体比例不变即可。

三、认定流程

(一)2014级、2015级、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1、新申请学生需学院提交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班级评议小组对新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对原在库学生经济状况是否变化进行评议,按照评议结果确定学生是否困难以及困难档次,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小组报送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类型公示3个工作日。

4、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资助中心。

二)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网上认定

按照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为了实现认定的精准化科学化,保护学生隐私,自2017级学生开始,我校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认定。具体操作指南另行开会学习。

四、评议小组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组成,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

(二)班级评议小组应以专业或者班级为单位,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组成。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应少于班级或者专业总人数的15%。评议小组成立后,应在本专业或者班级范围内公示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相关注意事项

(一)在国家扶贫办系统中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必须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具体名单见附件3)。请将本学院建档立卡的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的备注栏里备注。

(二)各学院、各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严禁实行开班会当众诉苦、当众宣读学生家庭情况说明、互相比困等形式,要切实保护申请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

(三)对于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的老生,学院可根据其实际情况调整困难档次或者调整入库出库。

)请各学院、高密校区在922前完成老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

1、《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2016、2015、2014三个年级);

2、《学院评议小组名单》(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2、学院评议小组名单汇总表

3、2017年扶贫办系统中建档立卡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