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 09:06

青科大学字【2017】52号

各学院、高密校区:

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评价体系,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考核,按照《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青科大字〔2013〕142号)相关规定,近期将进行2016-2017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学生评议环节,通知如下:

一、评议方式:

1.为提升工作效率,提高覆盖面,本次学生评议采用网上测评的方式进行。

测评网址:http://211.87.159.43:8081/SenSms/login.jsp

2.学生使用电脑或手机登录该网址,按照要求填写真实信息,获取手机验证码,登陆后根据提示选择个人辅导员,完成剩余操作。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营,需要在学校局域网环境下登录,手机登录时需连接学校wifi信号“I-QUST-NEW”进入学校局域网,无需接入互联网。

二、参评范围

在校16-14级本专科学生(13级毕业生上学期已测)。所有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均应参与测评,参评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

由于我校2017年初进行了干部调整,许多辅导员调换了工作岗位,所以此次测评人员是依据2016-2017第一学期的辅导员带班情况划分。具体带班情况及人数见附件。

三、评议时间

由于受到考核系统访问量限制,本次学生评议将采用区分时间段考核的方式,请各单位按照考核时间安排通知学生进行评议。具体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崂山校区:10.25-10.27

四方校区:10.27-10.29

高密校区:10.29-10.31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学生评价环节的重要性,及时将信息传达给学生,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评价。

2.倡导民主,确保公正。“学生评价”作为辅导员考核的重要环节,是考量辅导员老师日常工作、指导辅导员有针对性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辅导员老师要正确看待此项工作,在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的同时,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确保该项工作的公平、公正。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