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公寓违规违纪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1日 09:41

各学院: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和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遵规守纪意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积极创建“科大美寓、温馨家园”的学生宿舍环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推进“安全型、整洁型、文明型、学习型、和谐型、特色型”的“六型学生宿舍”建设,培育“五有科大人才”。经研究,由公寓服务中心组织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对公寓楼内的不文明行为、违规违纪的现象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每周随机检查,以周二为主。

二、检查范围

崂山校区、四方校区所有学生公寓。

三、检查方式

由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组成检查小组随机抽查,必要时进行拍照取证。

四、检查标准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违纪:

1、在学校禁烟区吸烟的;

2、在学生宿舍私用或存有酒精炉、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违禁用具或有其它违章用电情节的;

3、酗酒的;

4、豢养宠物的;

5、未经批准不在学校住宿的;

6、擅自购买、转送、收藏、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的;

7、随便张贴海报、标语等的;

8、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

9、因男女交往不文明造成较坏影响的。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纪:

1、进出公寓楼不按规定刷卡的,非卡用户未按规定登记的;

2、在宿舍楼道内堆放垃圾、物品的;

3、在宿舍内发传单的;

4、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五、违纪处理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由公寓服务中心向各学院进行通报,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对于受到通报的学生,学院要反馈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按照《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给予校级处分。

 

                                        学生工作处

                                      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