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0日 16:16

青科大学字〔2017〕57号

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校区: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院(部)学生工作考核办法》(青科大字〔2013〕14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7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7年11月20日—12月20日

二、考核内容

1、学院自评。各单位全面总结梳理2017年度的学生工作,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自评赋分表(附件2)和支撑材料汇总表(附件3)。

2、学院互评。学校将于12月中旬召开学院学生工作总结汇报会,各单位以PPT形式总结汇报,时间不超过7分钟,再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学院间进行相互评价。

3、学校评价。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各单位日常工作原始数据,并根据评分依据给予相应分值;学生工作处负责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4、学生评价。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安排学生参与问卷调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确保测评公平、公正。

三、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院(部)学生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全面梳理总结2017年度学生工作,有理念,有举措,有成效,有特色,有不足。自查报告字数不超过3000字。

2、各单位要认真对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 客观、公正的对每项进行打分,并提供准确的支撑材料和数据,学校将进行核查,对情况不符者自评总分将被扣除不少于50分。支撑材料汇总表是自评依据的补充说明,只需提供能证明本单位此项得分的材料即可,不必面面俱到。

3、自查报告、自评赋分表(附件2)和支撑材料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请于12月7日前报教育管理科网络办公或发至邮箱qkdxsc@163.com

4、素材征集。以图片、视频的形式提交相关素材,图片命名“XXX学院XXXX工作/活动/主题班会”等,11月24日之前发至邮箱qkdxsc@163.com。 

 

附件1:学院(部)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2:学院(部)学生工作考核自评赋分表

附件3:学院(部)学生工作考核支撑材料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