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集中办理青岛市居民医保社保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6日 12:35

各学院、研究生院

根据青岛市相关社保政策,为了保证参保学生能及时、顺利、便捷享受到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现开展第二次集中办理社保卡业务,相关通知如下:

一、办理的必要条件

1. 已缴费参加2018年度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

2. 未在青岛办理过新式社保卡,

3. 在山东省之内青岛市(含下辖各县市区)之外地区办理过社保卡且已将该卡注销,

4. 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并按照要求命名。

二、材料提交要求

1. 电子版照片:具体标准为:32mm(高)*26mm(宽),像素441(高)*358(宽),

2. 照片格式: jpg格式,

3. 照片背景:必须为纯白,无边框,头像清晰,不能PS修饰,额头与耳朵不能有头发遮挡,照片下沿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衣领为准,深色着装,不能戴装饰品,

4. 照片命名:每个照片以“身份证号”+_+“姓名”命名,照片命名样式为:370202190202020202_某某,下划线为英文格式下Shift键加短下划线。

三、注意事项

1. 以学院为一个文件夹报送,请勿出现按照班级或者年级分类的文件夹。

2. 青岛(含下辖各县市区)生源学生使用高中时所办新式社保卡就可。

3. 因制卡周期较长,毕业生不建议申请办理。

4. 请各学院于420日之前将汇总后的电子照片发送至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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