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就业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15:45

青科大学字〔2018〕40号

各学院、高密校区:

为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与服务水平,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完善,根据《青岛科技大学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青科大字〔2018〕42号)和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青科大字〔2018〕192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各学院(校区)2018年就业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学校就业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就业工作考核,全面提升各学院(校区)就业指导与服务水平,促进以服务国家战略发展为导向,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建设,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三、考核内容

考核将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18〕192 号)(附件1)的要求,对各学院(校区)2018年就业工作过程和就业率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组织材料:12月1日-12月16日,各学院(校区)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就业工作考核过程考核指标体系》,整理2018年(时间为2017年10月-2018年12月)的相关材料(含支撑材料),认真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装订成册,于12月17日前将考核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邮箱:kdjyzx@163.com)。

2.调查评价: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会同第三方,收集毕业生调查问卷结果,进行评价。

3.核算总分:12月17日-12月31日,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各学院(校区)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核查,核算过程考核得分;并根据2018届毕业生就业率核算就业率得分。

4.公布结果。考核各奖项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修订)》评定。

五、考核要求

1.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积极配合,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考核工作要严肃纪律,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修订)》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确保各学院(校区)提交的考核材料客观、真实、准确。

六、表彰与奖励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修订)》予以表彰奖励。

联系人:王   刘奕辰

联系电话:88956956/58936

联系邮箱:kdjyzx@163.com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修订)》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