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15:48

青科大创字〔2018〕19号

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校区: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与服务水平,激发全校师生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青科大字〔2018〕19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各学院(校区)2018年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各学院(校区)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专创融合、产教融合,切实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考核内容

考核将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附件)的要求,对各学院(校区)2018年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日常工作、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组织材料:12月1日-12月16日,各学院(校区)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整理2018年(时间为2018年1月-2018年12月)的相关材料(含支撑材料),认真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装订成册,于12月17日前将考核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邮箱:qkdcy2016@163.com)。

2.核算总分:12月17日-12月31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对各学院(校区)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核查,核算最终考核分数。

3.公布结果。考核结果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评定。

五、考核要求

1.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积极配合,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考核工作要严肃纪律,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确保各学院(校区)提交的考核材料客观、真实、准确。

六、考核奖励

学校将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行奖励。

联系人:刘奕辰    

联系电话:88958936/56956

联系邮箱:qkdcy2016@163.com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