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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

青科大字〔2013142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 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评价体系,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考核,积极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根据《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青科大党字〔20082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应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他评与自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考核由各学院()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学校设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一般在每年的910月份进行。

第五条 考核方式共分为自我评价、院()评议、学生评价、部门评议等四种。考核满分各为100分,其中辅导员自我评价占10%、院()评议占30%,学生评价占40%,部门评议占20%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自我评价:辅导员对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围绕《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一)完成自我评价;认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附件二),并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二)院()评议:院()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院()全体辅导员述职,并根据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价,辅导员之间同时进行互评;院()评议得分由院()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得分和辅导员互评得分两部分组成,院()考核工作小组将得分填写在《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上,并提出考核评语,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评价: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其中有效评价不得低于所带学生数的50%

(四)部门评议: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相关部门对辅导员工作评议,重在考察辅导员德、能、勤、绩、廉等整体情况。

学生工作部(处)核算辅导员考核的最终得分,并对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上报;经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结果,同时在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备案。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七条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量化分值为:优秀≥8585合格≥7070基本合格≥60,不合格<6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一)在辅导员考核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二)在学生评奖、学生党员发展和经济资助等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所带年级或班级出现群体性事件或学生伤害事件,或使已发生的事件进一步扩大的;

(四)不安心本职工作,工作不到位,所带年级或班级管理混乱,学生违规违纪现象频发的;

(五)有其他有损辅导员形象行为的。

第八条 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培训学习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体辅导员考核成绩进行排序,辅导员工作满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且综合成绩排在前15%者,直接授予“青岛科技大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二)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下一年考核情况决定该同志的发展去向问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对于当年新进辅导员将按照学校人事制度解除聘用合同,其他人员将视情况调离辅导员队伍,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人事制度解除聘任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得分

1

职业

素质

(10)

1.1 思想政治素质(5分)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分);师德高尚,富有人格魅力,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学习、生活(3分)。

1.2业务素质(5分)

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方法(2分);积极参与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等校内外培训,原则上工作四年应获得相应证书并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3分)。

2

思想

政治

教育

(10)

2.1日常思想政治教育(5分)

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1分);结合学生实际,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每学年至少同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谈心1次(1分);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1分);与学生家长及任课教师保持经常性的联系(1分);利用现代媒介与学生沟通、交流,把握网上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权(1分)。

2.2专题教育(5分)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组织开展基础文明教育、军训养成教育、诚信教育、典型教育、警示教育、安全教育等各种专题教育(3分);专题教育效果明显,学生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做到知情意行的统一(2分)。

3

学生

组织

建设

(10)

3.1党组织建设(3分)

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2分);重视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1分)。

3.2团组织建设(2分)

指导团支部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1分);指导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1分)。

3.3班级建设(3分)

班级建设有目标、有计划,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2分);注重对学生骨干的培养,经常召开学生干部会议(1分);

3.4社团建设(2分)

积极参与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工作,加强社团管理,规范社团行为,能够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2分)

4

学生

管理

服务

(45)

4.1日常管理(5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帮助学生培育良好的行为习惯。开除学籍处分每人次减1分,留校察看处分每人次减0.5分,记过以下(含记过)每人次减0.1,发生党员违纪的(不含高中发展的党员),每人次减2分,扣满5分为止(由辅导员自行发现并积极处理的情况除外)。

4.2学风建设(10分)

重视学风建设,及时掌握和分析学生的学习状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2分);扎实开展班级优良学风创建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并获得各级奖励(3分);配合任课教师做好课堂考勤,并做相应处理(2分);有效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所带班集体考风考纪良好,无考试作弊现象(不含考试作弊由学院自行上报处理的)(3分)。

4.3资助育人工作(5分)

熟悉并及时传达政府和学校的帮困政策,国家助学贷款等各项帮困措施落实到位(1分);对困难学生的认定做到真实、细致、无遗漏(1分);准确掌握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关心经济困难学生的身心健康(1分);重视帮困育人工作,积极开展感恩、诚信、自强等教育活动(2分)。

4.4就业创业指导(5分)

开展就业教育和创业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2分);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指导,帮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和形势,不断提高就业创业技能(3分)。

4.5心理健康指导(5分)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2分);配合学校心理咨询教师做好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筛查工作、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及时做好心理问题学生的转介工作(2分);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危机干预网络建设(1分)。

4.6综合测评和奖惩工作(5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等工作,无学生投诉现象(2分);材料审核认真、无误,上报及时(2分);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1分)。

4.7宿舍管理(10分)

加强学生宿舍文明、卫生、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学生宿舍、生活社区文化建设和党团建设;广泛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活动,每月下宿舍次数不得少于4次,每少1次扣0.2分;宿舍卫生优良率达到50%3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相应增加或扣减0.2分,满10分为止。

5

维护

校园

稳定

(10)

5.1日常安全与稳定工作(5分)

熟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相关规定(1分);经常性开展安全与稳定教育(2分);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有关矛盾和问题(2分)。

5.2突发事件处理

5分)

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对敏感时期的学生安全与稳定工作能预先防范,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疏导工作。(5分)

6

工作

创新

特色

奖励

(15)

6.1创新与特色工作(6)

紧密结合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方法与手段,成效显著。工作中形成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可推广的特色经验、做法和机制,每出现1项加2分,满6分为止。

6.2个人奖励(4分)

注重工作研究,每年至少以第一作者撰写或发表1篇与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相关的论文。其中,一般期刊每篇加1分;核心期刊加4分,加满4分为止。

6.3 承担其他工作(5分)

积极承担学生心理辅导、职业规划、形势政策讲解等工作,相关部门评价效果良好。(5分)

附件二: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________学院 ________学年

性 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学位

职务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所带

班级

所带

学生数

自我

评价

(得分: )

院部

评议

(得分: )

签字盖章:

学生

评价

得分:

参加人数:

部门

评议

得分:

参加人数:

学校

领导

小组

评定

综合自我评价、院(部)评议、学生评价、部门评议等四部分情况,该同志考核等级为_______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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