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大学字【2014】30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扎实推动学校班主任(导师)工作的开展,树立和表彰班主任(导师)工作先进典型,学校决定开展十佳班主任(导师)评选活动,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机构设置
学校成立十佳班主任(导师)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兼任,办公室设立在学生工作处。
二、参评条件
经学院聘任、学校审核公示的担任本专科班级的班主任(导师)。候选人需连续担任班主任(导师)满两学年,且连续两学年(含参评当学年)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评选时间。
十佳班主任(导师)评选在学年班主任(导师)考核时进行,每两学年评审一次。
四、 评选过程
1.学院推荐。学院根据本单位班主任(导师)考核管理结果推荐候选人,班级数在70个以下的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班级数在70个(含)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原则上管理岗位教师(含辅导员)不得参评,已获得“十佳班主任(导师)”荣誉称号的不再连续参评。
2.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3.学生评议。学生工作处组织候选人所在班级进行学生评议。该部分成绩占总成绩的30%。
4.大众投票。学生工作处建立专门的候选人风采展示、大众投票平台,组织大众进行投票。投票成绩折算为标准成绩,占总成绩的20%。
5.评审委员会投票。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议。评议成绩占总成绩的50%。
6.结果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十佳班主任(导师)”。
四、表彰奖励
对授予“十佳班主任(导师)”的,颁发奖金(1000元/人)和荣誉证书;并在校内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