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期已结束
2026年01月30日 星期五
校历

青岛科技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学校本专科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负责本专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奖励与处分、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网络思政、学生资助、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征兵入伍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设学生教育管理科、国防教育科(征兵工作站)、学生综合信息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学生资助中心等科室(中心),代管就业指导中心与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另设有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开展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此外,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人民防空委员会等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关于开展青岛高校心理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xlgw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6日 00:00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在青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青岛市委教育工委和青岛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决定开展2018年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参评成果的作者为研究会会员单位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个人和集体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教研课题、教科书和工具书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2.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3.参评成果一般应经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论著。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咨询和辅导方案、建议等,亦可申报参评。

4.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课题类的成果需提供结题报告及结题证明。

5.一个作者(排序相同的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第一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6.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7.有关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的系列丛书,不作为整个系列参评,对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科研成果,全卷出齐后方可参评;列为国家、省部级的重点科研项目,其阶段性成果不参评;通俗读物、论文集、译著、工具书不作为专著参评。

8.本次成果评选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新项目,即各高校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经验、特色与创新等可作为成果项目进行申报,一并填写申报表参与评选。

二、评选标准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政治观点和理论观点鲜明、正确。

2.密切联系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3.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有所创新,有独特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内容丰富,文风朴实,文字简洁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5.工作创新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实效性和典型性,对其他单位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启迪、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奖项设置

研究会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本次成果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1.各会员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切实做好成果的初审工作。各高校申报的成果数量不限。

2.请于2018年10月2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参评成果、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青岛农业大学学工部,邮编:266109, 收件人:李彬,联系电话:13963613620、86080994。

3.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电子版,邮箱xlzx@qau.edu.cn。

附件:1.2018年青岛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

2. 2018年青岛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新项目申报表

3.2018年青岛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