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22〕11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说明
1.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综合测评与奖学金评定工作,通过召开班会等方式,向全体学生传达奖学金管理办法和评定细则,积极做好奖学金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并将品行表现、综合测评排名等情况及时反馈给全体学生,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和公正。品行表现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学院、校区自行确定(需经学生处备案)。
2.综合测评与奖学金评定须由专职辅导员老师组织开展,并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工作。
3.本次评定工作仅面向2021级——2023级本科生进行。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青科大字〔2024〕82号)文件要求,2024级本科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建议各学院、校区及时做好相关纪实材料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4.2024年度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定工作另行通知。
二、操作流程
(一)综合测评(维护时间为3月4日至3月17日)
1.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账号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qdkd+身份证后六位”,网址:http://qkxg.qust.edu.cn/xgxt),核查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成绩是否有误,如成绩有误请务必于3月11日前联系任课教师、学院教学办等及时调整、修正。
2.学生学业成绩确认无误、品行表现成绩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综测维护”中,核对所带班级学生信息,同步学生学业成绩,录入或导入学生品行表现分后,提交学生综合测评分数(提交后注意刷新检查是否成功)。
3.综合测评成绩需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因奖学金评定比例基于实际参加综合测评的总人数,故请各负责老师务必于规定期限内完成综合测评工作,方便后续工作开展。
(二)奖学金评定(维护时间为3月17日至3月26日)
1.辅导员确认学生综测成绩准确无误后,通知学生登录系统,在“评奖评优”——“我的评奖”——“学生奖项申请”中,根据综合测评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奖学金。
2.学生提交申请后,由辅导员在系统中审核。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学生处审核通过后,辅导员在“评奖评优”——“我的评奖”——“评奖结果”中导出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仅限学生姓名、学号、年级、班级、所获奖项、奖学金金额等必需的基本信息)
3.公示期结束后,辅导员导出奖学金最终评定结果(“评奖评优”——“我的评奖”——“评奖结果”——“导出发放金额名单”),形成《奖学金发放明细表》。(明细表包括学年、学期、学院、学号、姓名、班级、获得奖项、发放金额等数据)
三、奖学金、证书的发放
1.本次所有奖学金全部发放至与学校财务系统相关联的中国银行卡中,请确保账户能够正常使用。
2.奖学金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领,对于关联银行卡存在丢失、损坏、更换、冻结等情况的,请通知学生及时在财务系统更新或联系银行解冻,以免影响发放。奖学金发放信息汇总表中的个人信息,必须经学生本人核对、签名备案。
3.奖学金证书将在评定结束后及时发放。
四、注意事项
1.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如申请人当学期必修课或选修课有不及格的,或者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当学期或处分期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2.少数民族本科生综合奖学金依据《青岛科技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由学生线下申请,学校评定,评定结果由学校统一录入系统(少数民族本科生综合奖学金等同于综合奖学金,两者不可兼得)。少数民族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根据自身综合测评等实际情况线上申请,学院线上审核。
3.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在一学期内,重复获奖不得超过两项(不含校长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所获奖学金按最高金额发放,其他奖学金只发放获奖证书。
4.本通知中所涉及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获奖人数,均以四舍五入为原则。
五、公示及材料上报
1.各学院、校区奖学金评定结果上报前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请各学院、校区于3月26日前,将《奖学金发放明细表》(表格下方标明“页码/总页码”,例如“1/10,2/10,……10/10”,最后一页标明学院奖学金总金额“共计XXXX元”)《学院获奖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jygl@qust.edu.cn。
3.请各学院、校区于3月26日前,将《少数民族本科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少数民族本科学生奖学金获奖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至少数民族辅导员办公室(获奖学生成绩单请一并报送),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报至热孜亚老师处。
学生工作处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