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班主任(导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00:00

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20131115,学校下发了《青岛科技大学班主任(导师)工作管理规定》(青科大字[2013]143号),对班主任(导师)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选拔配备、管理考核等进行了重新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班主任(导师)在大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指导作用,努力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工作格局,现需要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细则,于42日前报崂山校区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是根据当前选聘配备情况,请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班主任(导师)信息”的统计,并于318日前将《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班主任(导师)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至学生处崂山校区教育管理科网络办公。

附件:《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班主任(导师)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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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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