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发展指导工作室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5日 14:15

各学院、高密校区:

为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和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综合改革方案,搭建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平台,完善学生发展指导体系,促进学校“五有”高水平大学和“双一流”建设,学校于2016年11月14日启动了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发展指导工作室建设。现结合学校当前实际,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破解制约我校学生工作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倡导基层首创,不断创新育人工作思路和方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逐步将学生发展指导工作室建设成为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的大平台、学生工作创新的孵化器、学生成长成才的领航标。

二、学生发展指导工作室设置

拟成立思想引领工作室、职业领航工作室、助学圆梦工作室、阳光心理工作室、创新创业工作室、国防教育工作室、队伍建设工作室、网媒信息工作室、公寓育人工作室、党建铸魂工作室等十个学生发展指导工作室。

每个工作室原则上不超过10人,设主持人1名,秘书1名,成员3-8名,聘期2年,聘期期满后均可连选连聘。其中工作室主持人需为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学工办主任,工作室秘书需为学生工作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室成员以专职辅导员为主,管理干部、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原则上不超过成员人数30%。每人每聘期只能加入1个工作室,聘期结束后,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转入其他工作室或退出。

三、组建程序

1.个人申报。根据学生发展指导工作室设置,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学校审核推荐。学生处对申报人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确定工作室主持人人选。

3.工作室组建。根据工作室成员申报情况,工作室主持人确定工作室成员组成,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学生发展指导工作室以学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导向,每年至少提出一项专题进行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并制定成果转化的具体实施措施;与学生工作处对应科室紧密结合,每年至少推出一项创新工作举措;聘期结束,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

五、工作保障

学生工作处为工作室每年提供一万元专项经费,支持进行课题立项、校际考察、选派进修、参加学术交流等形式的发展支持。学校每年对工作室进行评估考核、公开答辩,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的,两年内不得申报工作室主持人。

七、申报工作

请于5月20日前将《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发展指导工作室室主持人申报表》(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发展指导工作室室成员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学生教育管理科。                               

                                      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