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秩序自查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0:13

青科大学字【2017】 42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高工委《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开学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青高工委[2017]40号)文件精神,做好秋季开学前后学生宿舍安全稳定工作,创建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宿舍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秩序自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学院所负责的全部学生。

二、检查时间

 由学院自行安排,于915日前完成。

三、检查内容

1、学生安全用电的情况,是否存在乱拉电线、网线现象,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现象,是否存在无人充电现象,是否存在使用劣质插排、转换插座等现象,是否存在长明灯现象,是否做到宿舍人走电断(宿舍内无人,须将所有的电源插头拔下);

2、是否有烟头、火机、酒瓶等,是否有学生吸烟、酗酒情况;

 3、是否存在私自换锁、为图方便将钥匙放置在宿舍门框上的现象;

4、是否存在违规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违禁物品;

 5、是否存在饲养宠物的现象;

 6、是否存在垃圾未及时清理、存放于楼道的情况;

       7、是否有夜不归宿、心理、行为异常学生的情况;

       8、是否存在学生进出宿舍楼不打卡的现象。

四、自查要求

1、高度重视,切忌检查走过场。学生安全无小事。请各学院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高工委文件精神,根据学校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好登记,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校园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学校将于国庆节放假前组织一次全校范围内的安全卫生秩序大检查。

2、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各学院自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形成学生宿舍自查报告上报公寓服务中心。自查报告上报时间为915日前,报送方式:电子版发送到公寓服务中心邮箱qkdgy@qust.edu.cn,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到所在校区的公寓服务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