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高密校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必要前提,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现就做好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认定比例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类。
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认定为一般困难和困难的学生数总和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
因班级之间学生经济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各学院进行比例分配时不以班级为单位,而是以学院学生总数为标准全院进行统一调配。如:装控151班有10人家庭经济困难,装控152班有4人家庭经济困难,则困难生认定时可将装控151班10人全部入库,装控152班入库4人,保持总体比例不变即可。
三、认定流程
(一)2014级、2015级、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1、新申请学生需向学院提交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班级评议小组对新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对原在库学生经济状况是否变化进行评议,按照评议结果确定学生是否困难以及困难档次,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小组报送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类型公示3个工作日。
4、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资助中心。
(二)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网上认定
按照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为了实现认定的精准化科学化,保护学生隐私,自2017级学生开始,我校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认定。具体操作指南另行开会学习。
四、评议小组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组成,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
(二)班级评议小组应以专业或者班级为单位,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组成。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应少于班级或者专业总人数的15%。评议小组成立后,应在本专业或者班级范围内公示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在国家扶贫办系统中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必须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具体名单见附件3)。请将本学院建档立卡的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的备注栏里备注。
(二)各学院、各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严禁实行开班会当众诉苦、当众宣读学生家庭情况说明、互相比困等形式,要切实保护申请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
(三)对于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的老生,学院可根据其实际情况调整困难档次或者调整入库出库。
(四)请各学院、高密校区在9月22日前完成老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
1、《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2016、2015、2014三个年级);
2、《学院评议小组名单》(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2、学院评议小组名单汇总表
3、2017年扶贫办系统中建档立卡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