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大学字【2017】47号
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校区: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班主任(导师)工作管理规定》(青科大字【2013】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将开展2016-2017学年班主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应符合《青岛科技大学班主任(导师)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款项规定,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单位遵照本单位班主任考核管理规定(已经学生处备案)执行。重新修订班主任考核管理相关文件的,请于本次考核结束时将新文件一并提交学生工作处重新备案。
2、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考核情况,按照不超过所聘班主任总数(非班级总数)的8%(四舍五入)的比例推选为“校级优秀班主任(导师)”。采取“导师制”的单位,考核优秀与推选校级优秀的数量以班级数为基数计算。原则上专职辅导员不可参评校级优秀班主任(导师),获评人选之中管理岗位教师一般不得超过1人。
3、学校按照10月/学年、150元/月/班为学院划拨班级管理费,本次考核按照10个月工作量划拨经费,各单位按照本单位考核结果确定班主任津贴发放额度,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班主任(导师)津贴发放明细表》(不同编制人员分栏填写),研究生担任班主任的,统计一卡通、建行卡信息,非事业编制教工统计发放工资的银行卡信息。发放表经本人签字无误报送学生教育管理科。鉴于财务规则,发放金额不得出现小数点。
4、根据文件规定,班主任的任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原则上不允许学年中间更替班主任,此次考核的人员信息应与学年初提交的班主任聘任情况(学年初已于网站公示)相符。
5、报送材料:
(1)2016-2017学年青岛科技大学班主任(导师)考核情况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
(2)2016-2017学年青岛科技大学班主任(导师)津贴发放明细表(电子版、签字版);
(3)2017-2018学年班主任(导师)聘任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在之前信息统计工作中已经提交)。
请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将相关材料于10月17日前及时汇总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