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大学字【2017】49号
各学院、高密校区: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届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2、评选比例:各学院按毕业生总数的15%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作风正派, 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良好,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列全班前20%;
(2)专科生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本科生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研究生可参考发表论文、科研获奖和社会工作等情况;
(3)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进行创业,注册成立公司,或有突出表现;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
(6)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
3、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要填写《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需一式两份),学院填写《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
四、评审表填写注意事项
1、政治面貌: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类别中选择填写。
2、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每学期填写一次。格式为: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班级人数。如87.5,2/35;88,1/35。
3、主要事迹:内容尽量详实,以第三人称填写,200字左右。
五、奖励办法
经审核批准的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授予“2018届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可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六、材料报送
1、《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照片需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不可将照片直接打印于评审表上)。
2、《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注:请将《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按学号进行排序。
七、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在10月18日(周三)下午3:00前完成报送。其中电子版材料通过“网络办公”发送至教育管理科,纸质材料崂山校区教育管理科,四方校区交至行政楼125室。
学生工作处
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