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16:22

青科大学字【2017】53号

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校区:

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文件精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3】144号)、《本专科学生荣誉奖奖励办法》(青科大字【2013】145号)等各项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奖评审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项评审环节公平、公正、公开,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

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奖的评审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学院成立相应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班级成立专门的评议小组,须专职辅导员任组长。各成员须严格履行评审责任,所有环节须公开透明。

二、加强宣传,确保每名学生知晓评审办法

各单位要通过班会、网络等各种形式向学生普及综合测评的计算方法以及奖学金、荣誉奖的评审标准和流程。综合测评成绩的最终结果须在各自班级内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严禁班级内少数班委私下计算成绩,不经公示上报。

三、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各单位要针对奖学金、荣誉奖各个评审环节明确责任人,学院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奖评审工作须由学工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主持,所有的评审资料必须由直接责任人最终签字确认(综合测评表由专职辅导员、班长、团支书签字确认)。辅导员须对班级上报的各项成绩与原始成绩计算结果进行比对,发现有私自篡改学业成绩或品行表现成绩行为的,须严肃处理,及时上报。各单位奖学金、荣誉奖评审最终结果须在学院公示栏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四、强化监管,做好班干部和各评议小组成员的管理培养工作

各单位要逐级加强监管,对参与评审环节的所有成员,强调好原则性和纪律性,加强对班干部和各评议小组成员的管理培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公平公正,杜绝徇私舞弊。

五、严格追责,发现问题逐级追责,严肃处理

学校将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各单位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奖评审工作进行集中督查,对于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是因玩忽职守、疏忽大意导致评审结果有失公平、公正的,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并计入当年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对学生违纪的,学校将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相关条例给予处分;对在职人员违纪的,学校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给予相关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