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1日 20:44

青科大学字〔2018〕5

各学院、高密校区、中德校区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3﹞144号),为做好2017-2018学年学期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评定

1.信息公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奖学金评定工作,要通过召开班会等方式,向全体学生传达奖学金管理办法和评定细则,做好奖学金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并且将品行表现、综合测评排名等情况及时反馈给全体学生,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和公正。品行表现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需经学生处备案)。

2.资格审查。各单位要严格审核各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明确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品行表现成绩等的具体要求。

3.基数认定。请各单位务必注意评选比例的基数认定(综合奖学金以班级人数为基数,单项奖学金以学院人数为基数),有比例限制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比例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评定,具体细则请遵照文件执行。

4.科技创新奖评定请参考附件2。

二、奖学金材料规范

1.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中,可直接输入相关信息,但原格式请务必保持不变。单项奖学金部分,填写“*”表示获得此奖项。学习进步奖学金需要在备注栏中标注两学期学业成绩进步名次。班级内请按学生综合测评名次排序。

2.奖学金公示汇总表统一采用excel表,以A4纸排版,标题用18号宋体字,正文用12号宋体字。

3.申报学业优秀奖学金者,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学业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并由学院审核盖章后存档。

三、奖学金的发放

1.按照文件规定,请务必注意《奖学金发放信息汇总表》中“奖学金金额”一项只按最高奖项金额统计,获奖两项及以上者不重复累计奖学金金额,科技创新奖除外

2.本次所有学生奖学金全部发放至校园一卡通所绑定的建行卡中。《奖学金发放信息汇总表》中的个人信息,必须经学生本人核对、签名后上报

3.奖学金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领,对于缴费卡存在丢失、损坏、更换等情况,请通知学生及时到财务处登记备案,以免影响发放。

4.为防止信息错误、发放错位等现象,避免重复工作,请负责学院汇总的老师使用V-lookup进行学号、姓名的对应函数检查,对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进行必要的逻辑数学核算。

四、注意事项

1.少数民族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请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青科大学字〔2017〕45号,附件3)执行。

2.各单位要按照“严格、细致、公开”的总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4)要求,严格控制各项奖项比例,明确评选条件,加强审查力度。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学生品行表现考评细则于3月29日上午9点前发至网络办公。

、公示及材料上报

1.各单位奖学金初评结果要在上报前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地点请于3月29前告知学生教育管理科。

2.请各单位于410(周二)上午9点前所有附件材料电子版发至教育管理科邮箱:qkdxsc@163.com并将第一学期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第一学期奖学金发放信息汇总表、学业优秀奖学金申请表、青岛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青岛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请严格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纸质版报至教育管理科。

学生工作处

20183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