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大学字〔2018〕7号
各学院、高密校区党总支:
根据《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青科大党字[2008]25号)的精神,现将提交2017年具备定级资格辅导员鉴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定级人员基本条件:至2017年年底,符合青科大党字[2008]25号文件第五项第13条规定的;
2、定级鉴定每人次一个WORD文档,格式见附件,文档名格式为“学院—姓名—级别”;
3、请各单位于4月26日前将鉴定材料电子版发至学生教育管理科;同时将纸质版送交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崂山校区图书馆5034);
4、联系人:陈兵;联系电话:88957978。
附件:定级报告格式
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