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本专科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荣誉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9日 10:45

各学院、校区: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8〕169号)、《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奖励办法》(青科大字2018〕170号,为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本专科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荣誉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说明

1.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荣誉奖评定工作,通过召开班会等方式,向全体学生传达奖学金管理办法和评定细则,做好奖学金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并且将品行表现、综合测评排名等情况及时反馈给全体学生,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和公正。品行表现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学院、校区自行确定(需学生处备案)。

2.鉴于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荣誉奖评定工作的特殊性与重要性,原则上须由专职辅导员老师组织开展,并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工作。

二、操作流程

(一)综合测评(维护时间为9月9日至9月18日)

1.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账号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qdkd+身份证后六位”,网址:http://qkxg.qust.edu.cn/xgxt)。在“学生信息”——“信息修改”中添加或核对与学校财务系统相关联的银行卡号,并填写个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学生本人查看2018-2019学年课程成绩是否有误,如成绩有问题请务必于9月12日前联系学院教学办公室、教务处等及时调整、修正

3.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综测维护”中,选中一个自己所带班级,点击“综测名单及分数维护”,进入后添加或删除学生信息,确保系统内班级学生总数与实际人数一致。随后点击“同步学业成绩”,录入或批量导入学生品行表现分,并审核、确认学生最终学业成绩、品行表现分和综测分数。最后,选中本班级,提交综测分(一次只能提交一个班级,请勿一次提交多个班级)

4.学业成绩计算注意事项:

1)包含当学期所有计入学分的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原始成绩为准);

2)缓考课程分数按照实际成绩计入下一学年同学期学业成绩分;

3)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5.综合测评维护时间为9月9日至9月18日。因奖学金、荣誉奖评定比例基于实际参加综合测评的总人数,故请各负责老师务必于规定期限内完成综合测评工作,方便后续工作开展。

(二)奖学金、荣誉奖评定(维护时间为9月19日至9月25日)

1.辅导员确认学生综测成绩准确无误后,通知学生登录系统。学生在“评奖评优”——“我的评奖”——“学生奖项申请”中,根据综合测评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奖学金。

2.学生提交申请后,由辅导员在系统中审核、评定(对于“道德风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等无限制条件的奖项,由班级组织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辅导员,由辅导员根据班级评议结果审核通过相关申请),并网上提报给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核,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核后提报学生处最终审核,学生处审核结束后,辅导员在“评奖评优”——“我的评奖”——“评奖结果”中导出、打印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3.公示期结束后,辅导员导出奖学金最终评定结果“评奖评优”——“我的评奖”——“评奖结果”——“导出发放金额名单”),并组织学生签字确认。签字表格应包括学年、学期、学院、学号、姓名、班级、获得奖项、发放金额、银行卡号等信息)。

4.荣誉奖线下评定,评定结果公示后,分别填写《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汇总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三、奖学金、证书的发放

1.按照文件规定,奖学金金额只按最高奖学金额发放,获奖两项及以上者不重复累计奖学金金额荣誉证书按照实际所获奖项发放。

2.本次所有奖学金全部发放至与学校财务系统相关联的银行卡中。

3.奖学金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领,对于缴费卡存在丢失、损坏、更换等情况,请通知学生及时到财务处登记备案,以免影响发放。奖学金发放信息汇总表中的个人信息,必须经学生本人核对、签名备案。

4.奖学金、荣誉奖证书将在评定结束后及时发放。

四、注意事项

1.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如申请人当学期必修课或选修课有不及格的,或者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的,当学期或察看期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3.少数民族本专科生综合奖学金依据《青岛科技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由学生线下申请,学校评定,评定结果由学校统一录入系统。少数民族本专科生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根据自身综合测评等实际情况线上申请,学院线上审核。

、公示及材料上报

1.各学院、校区奖学金、荣誉奖评定结果要在上报前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地点、审核人(专职辅导员)请于919上午10点通过学工系统站内信形式知学生教育管理科工作人员(盛霄飞)公示信息仅限学生姓名、学号、年级、班级、所获奖项、奖学金金额等必需的基本信息。

2.请各学院、校区于927上午10点奖学金学生签字确认表(表格下方标明“页码/总页码”,例如“1/10,2/10,……10/10”,最后一页标明学院奖学金总金额“共计XX元”)、《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汇总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报至教育管理科。电子版通过学工系统站内信形式发送至教育管理科工作人员(盛霄飞)。

3.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获奖情况汇总表纸质版报至教育管理科(四方校区报至行政楼125室),同时将电子版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获奖情况汇总表,通过学工系统站内信形式发送至教育管理科工作人员(热孜亚)。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