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6日 08:19

各学院、校区:

2020年高考将于7月7日—10日举行。为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我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近期曝光的高考违规事件,现就切实加强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考是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学院、校区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重视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把加强考试管理、防止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考试违规行为作为建设良好校风、学风的关键环节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细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二、加强日常管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部分学生尚未返校,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学生管理的难度。各学院、校区要认真研究对策,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通过组织线上教学活动、召开视频会议、加强考勤管理等方式开展全面核查,严格高考期间在籍学生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准确掌握学生去向(包括在外实习学生),对未参加考勤等去向存疑者,要深查细究,联系其家人,第一时间查清真实去向,确保不遗漏一人。

三、强化教育引导。各学院、校区要建立健全学生诚信法纪教育长效机制,将诚信法纪教育作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课堂教学、综合实践、主题活动、考前教育等教育活动中。通过召开视频主题班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国家考试的法律法规和《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积极开展考试作弊案例警示教育,使广大学生知晓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拒绝替考,拒绝参加线上线下作弊答题,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依照《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高考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 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等三种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作弊行为要记入诚信档案,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四、严格责任落实。学校将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校区要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对在籍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请各学院、校区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如发现可疑情况,请立即上报。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