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评第五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 11:27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山东省人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详细介绍参见附件1。我校将根据相关要求,推选候选人参评。现要求各学院(系)推荐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2016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我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在我省创办经济实体或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一年以上,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 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纪录。

(三)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在校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5人以上,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10人以上。

(四)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经济效益好,符合环保要求,具有高成长性。

(五)符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在促进当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二.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系)需报送推荐人的纸质版材料1式3份 ,电子版材料1份。报送材料包括:

1.《 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表》(附件2);

2.《 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

3.申报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20OO字左右;

4.申报人照片:证件照 1张,生活照 3张 (至少1张在创业实体现场拍摄 、JPG格式,每张像素在 2M以 上 (照片只报送电子版))

(二)各学院请于10月19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qkdcy2016@163.com,并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三.评审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将根据各学院(系)的推荐情况,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推荐1名候选人代表学校参评,并进行公示。

四.联系人

刘夕升 尹文超 电话:0532-88959937

地址:崂山校区北区5号楼创新创业教育学院103办公室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