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13:51

各学院、校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学生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品学兼优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届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生。

2.评选比例:各单位按毕业生总数的15%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良好,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专科4学期,本科6学期,研究生前2学年)列全班前20%;

2)专科生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本科生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研究生可参考发表论文、科研获奖和社会工作等情况;

3)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进行创业,注册成立公司,或有突出表现;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

6)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单位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单位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要填写《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需一式两份),学院填写《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

四、评审表填写注意事项

1.政治面貌: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类别中选择填写。

2.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每学期填写一次。格式为: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班级人数。如87.5,2/35;88,1/35。

3.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仅填大学期间。

4.主要事迹:内容尽量详实,以第三人称填写,200字左右。

五、奖励办法

经审核批准的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授予2021届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可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六、材料报送

1.《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照片需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可彩印)

2.《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注:请将《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按学号进行排序。

七、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129日(周)下午3:00前完成报送。其中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scjygl@qust.edu.cn,纸质材料崂山校区交至教育管理科(综合服务楼2009),四方校区交至第一行政楼121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霄飞(本专科生)、王垚(研究生)

联系电话:88957978(本专科)、88958383(研究生)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