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9日 15:12

青科大学字﹝20215

各学院、校区: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当代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以身边榜样引领广大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青岛市委教育工委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本专科生由学院、校区组织推荐,学生处组织进行差额评选,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组织评选。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校区以及研究生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本专科学生数1500人以下的单位至多可推荐1人,1500-3000人的单位至多可推荐2人,3000人以上的单位至多可推荐3人,研究生院等额推荐2人。

三、评选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坚持以优秀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专业排名前10%(含10%,没有不及格科目。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突出。

5.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为学校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者优先。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分配名额及评选条件开展推荐工作,推荐候选人需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处对各单位的推荐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审核,并组织进行集中评选。根据市委教育工委指标分配,最终评出10名候选人(8名本专科生、2名研究生),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2.树立典型,加强宣传。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通过各学院、校区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本单位报名参评学生事迹,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引路作用。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需具备一定的理论宣讲能力,学校将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成立“大学生理论宣讲团”,最终由学校评选、推荐的10名学生将作为大学生理论宣讲团骨干重点培养,其他候选人可自愿申请加入宣讲团。

3.严格把关,按时报送。请各单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候选人理论宣讲材料(候选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等,或通过生动鲜活的事例,宣讲个人在思想、学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充分体现当代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word版,2000字以内),于41日(周四)上午12点前,报至邮箱:xscjygl@qust.edu.cn;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联系人:刘海波(本专科生)、王垚(研究生)

联系电话:88957978(本专科)、88958383(研究生)


附件:1.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推荐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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