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五届“十大优秀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5日 09:26

青科大学字〔20219

各学院、校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激发广大学生勤奋进取、砥砺前行的热情,努力营造人人学优,人人争优的良好局面,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奖励办法》(青科大字﹝2018170号),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五届“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1.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身心健康;

2.崇尚科学,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每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综合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热心为他人服务,表现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第十五届“十大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审核、评议,并最终确定人选。

(二)组织推荐

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本专科学生数15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人,150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1人。请各单位于422日上午11点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个人事迹宣传海报(要求见附件2)、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生活照一张(像素800*60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jygl@qust.edu.cn,同时将推荐表的纸质版盖章后报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三)资格审核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提名候选人。

(四)宣传展示

根据各单位推荐的“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名单、个人事迹宣传海报,通过“青科学工”“易班”等线上线下平台进行宣传展示。

(五)评选方式

暂定5月上旬举行第十五届“十大优秀学生”评审会,组织学院、校区推荐的“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进行公开汇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表彰奖励

依据《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奖励办法》(青科大字﹝2018170号)文件,被评为校“十大优秀学生”者即获得该学年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人。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一年一度“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的重要性,根据评选要求精心部署,认真挖掘,推报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严格把关,确保公正。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择优推荐的原则,接受广大同学的推荐和自荐,并广泛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各方面的意见,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3.树立典型,扩大宣传。各单位在做好培优育优的同时,要深入挖掘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通过学院、校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本单位推荐学生事迹,让广大学生感受正能量,激发学习动力。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教育管理科

联系电话:88957978


学生工作处

202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