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抽查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10:45

各学院(校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通知要求,深入排查和整改学生安全问题和薄弱环节,发现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全校学生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1年10月15日—10月20日

二、抽查对象

各学院、校区

三、抽查内容

对照《青岛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方案》(青科大学字﹝2021﹞32号),查看工作推进情况。

四、抽查方式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校团委组建联合工作组,随机抽取学院(校区),根据抽查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赴各单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1.现场督查。逐项对照抽查内容开展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及薄弱环节,当场指出,并要求及时整改。

2.查阅资料。根据抽查内容,调阅学院(校区)相关文件、记录、台账等工作资料,验证工作部署、开展及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薄弱环节,当场指出,并要求及时整改。

3.谈话问询。对相关教师、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问询,了解学院(校区)学生安全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党团和学生组织的工作优势,通过以查促建、以查促改、以查促优,将上级和学校相关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要求落地落细落实。

2.把握工作规律。各学院(校区)要守土有责,迎难而上,尽心尽责,注意把握学生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律,研究工作方式方法,真情教育学生、严格管理学生、热心服务学生。

3.强化督查整改。对抽查期间发现、指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要及时向学院(校区)党政领导汇报,并做到即知即改,确保全省学校安全专项督查到校前整改到位。

附件:学生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抽查表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校团委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