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大学字[2021]43号
各学院、校区: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18〕191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将开展2021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年12月3日至12月31日
二、专职辅导员考核
1.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为辅导员本人根据《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认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中的“自我评价”。
2.学院评议
由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辅导员自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本单位全体辅导员述职,并根据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价,辅导员之间同时进行互评。学院评议得分由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得分、辅导员互评得分两项组成,取两项平均值为学院评议得分。
辅导员工作考核最终得分=自我评价×30%+学院评议×70%。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员最终得分,确定辅导员考核等级:100>优秀≥85,85>合格≥70,70>基本合格≥60,不合格<60)。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3.学生评价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在学工系统中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组织学生参与网上问卷调查(学生参与率不低于70%)。
学生评价作为学校对学院所上报考核结果的审定依据。
4.部门评议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作为校级优秀辅导员的评选依据。
三、兼职辅导员考核
各单位参照《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单位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考核完毕只需要填写《兼职辅导员聘任考核汇总表》,聘任满一年并考核优秀的兼职辅导员,可按照不超过参与考核兼职总数50%(四舍五入)的比例推荐为校级优秀兼职辅导员。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无异议后,授予“青岛科技大学优秀兼职辅导员”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客观、公正地对每个辅导员做出评价,辅导员也要认真做好自我总结,保证辅导员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五、相关材料
1.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学院留存);
2.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支撑材料(学院留存);
3.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评议表(学院留存,该表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和辅导员互评通用);
4.青岛科技大学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学院留存)
5.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6.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
7.兼职辅导员聘任考核汇总表
8.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请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将附件5、6、7的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17日(星期五)上午11点前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综合服务楼2009),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xscjygl@qus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