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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青科大字〔2013〕154 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快构建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和鼓励各院(部)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努力实现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就业是民生之本,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大局,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意义重大。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更好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宗旨,深入贯彻上级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与要求,不断提高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

二、考核内容

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各院(部)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工作内容、工作成效、毕业生签约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各院(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就业工作考核的自查自评工作。

四、考核方式

(一)分值设定

考核项目总分值为1050 分,其中过程考核分值450 分(含工作创新50 分),结果考核分值600 分。

过程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指导与服务、创业教育、工作创新五部分。

结果考核即为签约率考核,以每年9 月份各院(部)当年毕业生签约率为系数,乘以结果考核分值600 分,所得分数即为该院(部)的结果考核分数。

(二)考核流程

1.各院(部)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过程考核自查自评,并依照“过程考核对照表”所列各项内容上报考核材料;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院上报材料和日常工作记录以及调查问卷等材料,进行过程考核最终赋分。

2.就业指导中心依据当年9 月份各院(部)毕业生签约率得出该院(部)毕业生结果考核分数。

3.将过程考核分数与结果考核分数相加得出最终考核分数。

五、表彰奖励

(一)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各院(部)毕业生就业工作最终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且当年考核结果中的各项数据自动列为下一年考核基础数据。

(二)奖项设置

1.先进奖。最终考核分数前五名的单位获“就业先进奖”,每个单位奖励5000 元,同时授予学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优秀奖。签约率完成本年度学校制定的就业目标、未获评就业工作先进奖且过程考核结果位列前三名的单位,获“就业工作优秀奖”,每个单位奖励4000 元。

3.进步奖。当年签约率较本单位前三年签约率平均值进步幅度排名前两名的单位,获“就业进步奖”,每个单位奖励3000元。

4.单项奖。签约率达到90%以上的单位,获“就业单项奖”。其中签约率达到95%的单位,每个单位奖励5000 元;签约率达到90%的单位,每个单位奖励3000 元。

5.达标奖。签约率达到当年学校制定的就业目标,同时未获上述任何奖项的单位,获“就业达标奖”,每个单位奖励2000元。

六、附则

(一)就业工作考核成绩关联当年学生工作考核,即就业率低于当年学校制定的“就业率”目标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学生工作考核获奖资格。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青岛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过程考核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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