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学生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个人美德,创造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根据自治、自理、自律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入住公寓制度
1. 凡是本校录取的计划内全日制新生及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我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由后勤管理处及公寓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公寓中心与之签订住宿协议,办理住宿登记卡。住宿协议请妥善保管,住宿卡用于建立住宿人员档案,并作为管理人员平时检查床位、会客管理、借用钥匙等工作的核对凭证。非计划内全日制学生进修、培训人员等还需交纳一定的住宿押金。
2. 未经后勤处及公寓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3. 按学校规定,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公寓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办理相关手续。
4. 对因毕业、住宿协议到期、培训到期、退学及其它原因必须离舍者,应及时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公寓,按时离校;学生因退学、转学、停学、出国或不继续住宿等个人原因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含满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用,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对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学生除外),一般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公寓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休学学生经办理退宿手续后,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
5. 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注意爱护公寓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如有缺损,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
6. 住宿人员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在三天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公寓清扫、维修或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7. 公寓中心有权根据公寓情况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局部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公寓中心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三条 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
1.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及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2. 严禁在宿舍阳台窗上搭放如:拖布、方凳、花盆、簸箕、扫帚、鞋子、脸盆等能够砸伤路边行人的物品,违反本规定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3. 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处及公寓中心并协助处理。
4.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 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公寓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管理室办理。住宿人员不得将公寓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公寓中心,由公寓中心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负责。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6. 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学生应该制止小商小贩在公寓内兜售,发现形迹可疑者及时报公寓中心和公安处。
7. 增强消防意识。公寓内严禁有以下将给公寓和同学安全带来危险的行为,违反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并追其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1)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2)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3)使用劣质电器,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及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功率大于100瓦的其它电器设备;
(4)使用床头灯;
(5)私自拉电线;
(6)抽烟乱扔烟蒂等。
8. 自觉维护公寓治安秩序,提高防范意识。学生进出公寓大门可能需要查验有效证件,请服从值班员的管理。若有公寓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和条例的情况,应及时阻止或报告工作人员出面处理。
9. 公寓内财产和物品安全。公寓为学生密集、人员进出频繁的公共场所,住宿人员不宜在公寓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公寓中心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建议住宿人员自行参加个人财产保险,责任自负;寒暑假期间,请住宿人员带走个人贵重物品。
10. 严格会客制度。学生公寓严禁出租床位,不得擅自留宿客人,来访客人须在管理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公寓;会客结束离开时取回所押证件。会客时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以免影响周围同学。上课时间及晚上10:00以后,学生公寓一律不会客。男性(经公寓中心准许的工作人员除处)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公寓楼,女性(经公寓中心准许的工作人员除外)一律不得进入男生公寓楼,若有特殊情况,可由管理人员传叫。
第四条 公共环境及秩序
1.学生要讲究文明整洁,搞好寝室卫生。
2.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的环境卫生。不得从窗口乱丢废纸、果皮等;不得乱倒杂物、垃圾等;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等;不得在走廊上打球等;不得在公寓内停放自行车等。
3. 严禁经商。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以及校外勤工俭学等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
4.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熄灯,公寓楼按时熄灯及关门,迟归者必须持身份证、学生证说明理由并在迟归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五条 公用设施管理
1. 公寓楼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
2. 学生公寓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未经宿管部同意,一律不准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不准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公寓使用;不准将公寓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学生按规定调整公寓时,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得擅自搬迁。
3. 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并根据住宿协议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为了同学们的方便和安全,公寓钥匙由公寓中心统一发放,原有钥匙要交还公寓中心,任何人不得私配钥匙,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并配制。学生毕业之前,凭离校通知单到公寓中心办理交还钥匙的手续。
第六条 水电管理
1.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不得擅自修理电气设施
2. 实行严格的供电制度。遇到重大活动需供电,临时通知。特殊情况需临时供电的公寓,凭有关证明到公寓中心办理手续,方可供电。
3. 学生离开公寓后,公寓内电灯开关应关闭,所有电源插头一律拔下。
4. 公寓中心每月收取学生超用水电费。学生应配合公寓中心及时将超用水电费交清,违者,将暂时停止供电。
第七条 电视机、计算机管理
1. 学生在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注意用电安全。不得在寝室私自安装大功率交换机设备;不得乱拉电线、网线,私自改变供电线路。
2. 学生在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不得因使用计算机而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
3. 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看黄色碟片和上黄色网站。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4. 学生公寓内不准配备电视机。
第八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院(系、所)进行批评教育;达到纪律处分标准的,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