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赵宁等5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4日 00:00

各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赵 宁,男,山东省潍坊市人;数理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2013级2班学生。

高 倩,女,山西省吕梁市人,数理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2013级1班学生。

高芳芳,女,山东省济南市人;数理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2013级2班学生。

许 彻,男,山东省济宁市人;数理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2013级1班学生。

陈睿骁,男,湖北省孝感市人,数理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2013级1班学生。

根据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考勤记录统计,从2014年3月至今,赵宁累计无故旷课达20学时;高倩累计无故旷课达22学时;高芳芳累计无故旷课达23学时;许彻累计无故旷课达26学时;陈睿骁累计无故旷课达27学时。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赵宁、高倩、高芳芳、许彻、陈睿骁严重警告处分。

青岛科技大学
2014年6月16日

青岛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