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石潇同学处分的决定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8日 00:00

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石潇,男,山东省莱州市人,中德科技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2013级5班学生。

2014年5月12日,在体育课跳远测试过程中,体育老师让石潇远离测试场地,以免影响其他同学测试。石潇误认为老师对其歧视,并对老师进行谩骂,现场同学及时制止并将其劝离操场。经调查,当事体育老师从未针对石潇发布任何歧视性或攻击性语言。事后中德学院对该生进行了批评教育,石潇也认识到自身言语不当,存在主观臆断错误,并向当事体育老师道歉。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九款规定,给予石潇记过处分。

青岛科技大学

2014年7月15日

青岛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