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迅纪律处分的决定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5日 00:00

青科大字〔2014〕163

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张迅,男,山东省临沂市人,中德学院机械工程专业2011级4班学生。

2014年8月29日,在校外企业进行生产实习期间,因其中一车间工作人员劝阻实习人员进入参观,张迅对其不满,在带队老师和同学们离开后,张迅故意将该车间大门挂锁,导致工人无法正常进出,严重干扰工人生产。张迅的行为不但对校企合作造成恶劣影响,也破坏了学校生产实习的规定和秩序。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十八款规定,决定给予张迅记过处分。

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青岛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