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何孝晨纪律处分的决定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5日 00:00

青科大字〔2014〕191

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何孝晨,男,山东省青岛市人,中德科技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1321班学生。

2014年9月18日,何孝晨对个人奖学金评定中的品行表现成绩不满意,在与班主任老师交流过程中,言辞过激。9月19日,又因对挂科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规定不满,通过电话与班主任老师交流,期间言辞过激、情绪激动,电话结束后又通过短信对班主任老师进行无端指责和谩骂。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何孝晨严重警告处分。

青岛科技大学

2014年12月15日

青岛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