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龚阔、舒羽纪律处分的决定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5日 00:00

青科大字〔2014〕195

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龚阔,男,甘肃省白银市人,中德科技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1226班学生。

舒羽,男,山东省淄博市人,中德科技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1226班学生。

2014年11月24日中午,舒羽在宿舍里玩电脑,龚阔嫌他敲键盘声音太大影响自己午休,两人遂产生言语争执,后发展到肢体冲突,舍友及时将两人劝开。该事导致两人各有轻微擦伤。事后,龚阔、舒羽意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对方道歉,但打架事件在同学中造成较坏影响。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给予龚阔、舒羽记过处分。

青岛科技大学

2014年12月25日

青岛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