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贺佳乐,男,汉族,山东聊城人,机电工程学院能源专业151 班学生;
2018年5月13日,贺佳乐在其个人微博上发表了一篇关于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的文章,夸大事故结果并捏造虚假事实。扰乱社会治安和校园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经批评教育后,贺佳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在本次事件中所犯的错误,做了深刻检讨,保证下不为例。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应给予贺佳乐记过处分。鉴于该学生认错态度良好,并积极悔改,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给予贺佳乐严重警告处分。
青岛科技大学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