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小轶等12人纪律处分的决定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14:42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王小轶,男,山东烟台人,机电学院成型中韩专业151 班学生;

徐友凯,男,山东泰安人,机电学院ALPS专业162班学生;

王永志,男,山东菏泽人,机电学院ALPS专业162班学生;

贾维辉,男,山东德州人,机电学院ALPS专业162班学生;

陈志文,男,山东济宁人,机电学院ALPS专业162班学生;

刘玉鹏,男,山东烟台人,机电学院ALPS专业162班学生;

邓启厚,男,贵州普安人,机电学院过程装控与控制工程专业

颜世豪,男,山东青岛人,中德学院自动化专业163班学生;

孙晟瑄,男,山东济南人,机电学院成型中韩专业151班学生;

孙  鹏,男,山东临近人,机电学院成型中韩专业151班学生;

杜  祥,男,贵州铜仁人,机电学院成型中韩专业151班学生;

孙嘉彬,男,山东烟台人,机电学院成型中韩专业151班学生;

在2018年4月12日的校园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王小轶、徐友凯、王永志、贾维辉、陈志文、刘玉鹏存有酒精炉;邓启厚宿舍存有电火炉;孙晟瑄、孙鹏、杜祥、孙嘉彬在学校禁烟区吸烟;在2018年5月17日,学院宿舍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颜世豪宿舍存有电暖气。

该十二名同学行为已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七款,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小轶、徐友凯、王永志、贾维辉、陈志文、刘玉鹏、邓启厚、颜世豪严重警告处分;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孙晟瑄、孙鹏、杜祥、孙嘉彬严重警告处分。

 

 

                               青岛科技大学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