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学校本专科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负责本专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奖励与处分、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网络思政、学生资助、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征兵入伍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设学生教育管理科、国防教育科(征兵工作站)、学生综合信息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学生资助中心等科室(中心),代管就业指导中心与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另设有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开展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此外,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人民防空委员会等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关于评选2025-2026学年“红石榴” 学生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5:03

各学院、校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培养,激励我校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依据与企业捐赠协议,现将2025-2026学年“红石榴”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少数民族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思想政治表现良好。

(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五)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热心社会实践、公益服务、义工活动,积极投身文明宿舍建设,自觉维护校园环境。

三、奖项设置

(一)“红石榴”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少数民族学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二)“红石榴”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

四、评选条件

在符合参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红石榴”学生奖学金

1.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列班级前5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内各学期体育课成绩均达80分(含)以上、体育健康跑有效次数均达标、至少参与一次体育赛事(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志愿者等均可),且体测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2.2023级本科生以2025-2026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评定依据;2024级、2025级本科生以2025-202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定依据。

3.符合前两款申请条件,且参评学年在道德风尚、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公益服务、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任一领域事迹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相关事迹须提交佐证材料,材料经学院、校区审核后加盖行政公章。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

(1)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存在不及格科目。

(2)本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之前受过学校纪律处分且在评奖前仍未解除者。

(3)学年内所修学分未达到班级所修平均学分4/5者。

(4)存在其他不符合奖学金参评资格的情况。

(二)“红石榴”学生助学金

1.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情况良好。

2.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在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日常生活勤俭节约。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本次助学金评选:

(1)参评学年不及格科目超过两门(含两门)。

(2)本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既往受过校纪处分且至本次评选前处分尚未解除。

(3)综合日常表现存在其他不适宜参评助学金情况的。

五、申请审定程序

(一)采取申请制度,未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助学金评审。

(二)奖、助学金评定与奖励工作的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发布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学院、校区提交申请材料。

3.各学院、校区对申报学生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分配名额确定奖、助学金初选名单,面向本学院、校区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审核通过奖、助学金初选名单,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4.学校对学院、校区提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评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评奖结果。

5.发放奖、助学金和获奖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指导学生规范填报奖、助学金审批表,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其中,奖学金的申请理由主要写申请学生自入学以来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助学金的申请理由主要写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入校以来的表现两方面的内容,两项表格内容除签名外均需打印。

(二)学院、校区要通过年级大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地向全体本科生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和评选细则,将评选过程各项成绩、结果及时反馈给全体本科生,认真做好奖项审核、公示,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请各学院、校区于10月27日11:00前完成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并将有关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ustslz56968@qust.edu.cn。将《“红石榴”学生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红石榴”学生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3),《“红石榴”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4)报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办公室(综合服务楼2009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各学院(校区)名额分配表;

附件2:“红石榴”学生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附件3:“红石榴”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红石榴”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