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持续完善“奖、助、贷、勤、免、补”多元资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三助”岗位津贴等多种资助政策。现将现行各类资助政策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9万名。其中,硕士生7万名,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2万名,每生每年3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学业奖学金
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六、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七、“三助”岗位津贴
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三助”津贴。
八、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九、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图1高校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