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大学字〔2025〕31号
各学院、校区: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2025-2028聘期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工作方案》(青科大字〔2025〕103号),《2025-2028聘期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办法》青科大学字〔2025〕20号),学生处负责此次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岗位设置
(一)实施范围
完成2021-2024聘期考核者;2021-2024聘期内晋升职称且完成提前考核者。
2025年11月30日前达到国家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参加此次晋升竞聘。
(二)岗位设置与职数

二、岗位聘用
(一)组织方式
学生处成立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及以下人员的聘用工作,成员由本单位党政领导、教代会代表及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10月9日—10月15日)
(1)申报人员登录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报名,填写申报信息,并于系统关闭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无法提交。系统申报将于2025年10月15日17:30关闭。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岗位聘用操作指南》。
(2)个人须严格按规定填报材料,涉及保密的信息和材料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本次竞聘所使用业绩须为上一聘期(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业绩(其中,2021年以来聘期内晋升职称人员的业绩区间为职称评审的资格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从智慧青科大数据中心读取了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教科研业绩,申报人员可根据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系统内业绩缺失或有误的,需联系对口职能处室进行维护。
2.业绩公示及资格审查(10月16日—10月29日)
学生处组织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并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公示业绩及资格审查结果3个工作日。
3.评审并确定拟聘用推荐人选(10月30日—11月17日)
学生处根据岗位申请条件,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评审,投票产生拟聘用推荐人选。专家评审小组成员由本领域、行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人数不少于7人。
拟聘用推荐人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填写推荐意见,打印《2025-2028聘期岗位聘用(拟聘)情况汇总表》,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17日报人事处备案。
4.确定拟聘用人选
人事处汇总辅导员系列拟聘用推荐情况,将评审结果报学校职称改革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会议研究批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5.公布聘用结果
学校发文公布聘用结果,按有关规定与竞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有关说明
1.根据上级最新政策,本次岗位聘用自2025年9月24日开始,至2028年12月31日截止。2025年1月1日—9月23日期间岗位级别延续2021-2024聘期岗位。
2.本次岗位聘用申报时的岗位任职时间及业绩取得时间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9月23日期间获得业绩用于2025-2028聘期考核。论文、论著以正式发表和出版为准,项目、奖励等其他成果以获批时间为准,专利以授权书为准,业绩数据取自学校“一库一表一图”数据平台。横向项目到账经费总额以财务处审核认定的为准。
3.2021年以来聘期内晋升职称提前考核合格参与竞聘人员,若未竞聘成功高级岗位,需参与所竞聘岗位以下岗位由高至低逐级竞聘,聘用时间自2025年9月24日开始,至2028年12月31日截止。
4.2021-2024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人员,2025-2028聘期降低岗位等级进行竞聘,须从下一等级岗位由高至低逐级进行竞聘。
5.根据上级政策,2024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不合格档次的,本次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6.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且上聘期考核合格(含)及以上者,可按上聘期所聘岗位聘用。
四、相关要求
1.实施申报承诺制,申报人员须认真核对系统内调入的业绩及个人填写的业绩,本着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注重填报业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要求,管理八级(副科)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申请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填写《附件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中第一页内容,于11月10日前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进行后续审批流程。管理岗位人员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
五、其他
1.监督、举报方式。
学生处电话:88957978,邮箱xscjygl@qust.edu.cn。
人事处电话:88956896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88959356
2.本通知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由青岛科技大学职称改革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