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学校本专科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负责本专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奖励与处分、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网络思政、学生资助、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征兵入伍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设学生教育管理科、国防教育科(征兵工作站)、学生综合信息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学生资助中心等科室(中心),代管就业指导中心与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另设有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开展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此外,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人民防空委员会等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关于公布青岛科技大学2025年度辅导员系列职称评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7:40

青科大学字〔202530

各学院、校区:

按照《青岛科技大学2025年度职称评聘工作通知》(青科大字〔2025〕102号)《青岛科技大学2025-2028聘期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工作方案》(青科大字〔2025〕103号)的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辅导员系列职称评聘工作,根据《青岛科技大学2025-2028聘期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实施细则》(青科大字〔2024〕147号)和辅导员系列2025-2028聘期职称评聘相关政策,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聘职称系列、层级、类型、数量及评审方式

1.评聘职称系列、层级、类型、数量

2.评审方式

评审方式为评审制:申报人满足学校规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参加职称评聘。

二、组织机构

学生处负责此次辅导员系列职称评聘工作,成立辅导员系列职称评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建辅导员系列职称评聘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评议组由同行专家组成,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总人数不少于11人,应当是奇数,且不能为3的倍数,其中校外(学生处外)委员人数不低于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校外委员人数不低于委员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见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2025-2028聘期辅导员系列职称评聘实施细则》(青科大学字〔2025〕19号)。职称评聘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申报业绩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23日。

四、聘期及目标任务

为推动“职称”与“岗位”的有机统一,职称评聘通过人员须办理相关手续到申报职称岗位所在单位上岗。

(一)聘期

按照“以岗定职、岗变职变”的原则,职称晋升后,学校对所晋升职称实行聘期管理。

(二)聘期目标任务

职称评聘通过人员受聘于相应职称系列、类型、层次最低等级岗位,须按要求完成相应岗位聘期目标任务,见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2025-2028聘期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办法》(青科大学字〔2025〕20号)。

五、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9月25日-10月9日,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人员,登录青岛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 (http://rs.qust.edu.cn/)进行申报,提交前请认真查看自己的业绩是否详实、准确,提交即视同申报人员确定申报并作出诚信承诺,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受申报。同时,申报人员需打印签署《申报承诺书》,上交学生处存档。

(二)材料、资格审核

10月10日-10月13日,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及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是否符合填报要求、业绩是否达到门槛条件以及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同时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是否符合评聘有关政策进行指导,详细填写退回修改意见,便于申报人员进行修改完善。在审核阶段,申报人员可以对不符合要求的业绩进行修改完善。

(三)材料、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10月14日-10月20日,学生处将材料、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公示期结束后,学生处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在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和公示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并形成《辅导员系列职称评聘申报材料、资格审议报告》,于10月20日提交人事处。

(四)考核组考核

10月21日-10月23日,人事处组织考核组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反馈学生处。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以下简称外审)

10月24日-11月2日,组织教授职称申报人员的外审工作,每位申报人员只能提交5件代表作送审。外审工作通过“青岛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组织,其他方式无效。外审专家三人,以下结果视为通过外审:两名及以上专家优先推荐,三名专家均推荐;其余为不通过。外审有效期为一年,可申请复议一次,由两名外审专家复议,两名专家均优先推荐视为复议通过,其余情况为不通过。

(六)评议组评议

11月3日-11月17日,评议组组织对考核通过人员进行评议(申报教授人员还须通过外审),并将评议、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学生处将《辅导员系列职称评聘评议组评议结果》《辅导员系列职称评聘评议组工作报告》报送人事处,并在青岛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内填写评议(推荐)意见(评语及位次)。

(七)确定拟聘用人选

学校聘委会依据辅导员系列职称评聘评议组的评议意见,结合岗位职责任务,经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形成拟聘意见。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学校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发文公布,办理聘用手续。

(九)材料归档

学生处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应留存至少10年。

六、工作及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严禁向各级各系列组织机构打招呼、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以及安排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二)申报人须对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学校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参评资格的申报人,取消五年参评资格。

(三)申报人对涉密的信息和材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四)申报人经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具有师德失范行为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至少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违反上述纪律要求通过评聘的,撤销其已聘职称,并追回多得薪酬等。

(六)学生处各工作组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受申报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接受申报人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委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学生处各工作组的组建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回避。

(八)学生处要高度重视评聘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教职工现状,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目标,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矛盾,切实履职,稳步推进。

(九)学生处要按照学校总体要求,认真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编制科学规范的具体工作方案,规范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接受教职工监督。

(十)学生处各工作组成员,必须以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评议,严禁在评议过程中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说情串通及其他违纪事件发生。

七、监督管理

(一)学校和学生处建立健全职称评聘工作的监督机制,防范和纠正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职称评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和结果,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职称评聘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则上向学生处反映,学生处解答不了或涉及学生处本身的问题向学校职称改革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反映,涉及违纪的向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凡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的,评聘结果作废。

(三)监督、举报方式

学生处

电话:88957978邮箱:xscjygl@qust.edu.cn

人事处

电话:88959200邮箱:szk4001@qust.edu.cn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话:88959356邮箱:kdjw@qust.edu.cn

八、其他

1.新进人员原单位职称认定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新进人员原单位职称认定说明》(附件3)开展,认定通过人员按照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办法竞聘上岗。

2. 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学生处2025-2028聘期职称评聘相关政策执行或由青岛科技大学职称改革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生处相关政策与学校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