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郭蒙蒙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1日 15:58

各学院: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22〕5号)《青岛科技大学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实施办法》(青科大字〔2021〕41号)(见附件)文件要求进行。

(二)各学院要通过年级大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地向全体研究生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和评选细则,将评选过程各项成绩、结果及时反馈给全体研究生,认真做好奖项审核、公示,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评选流程

(一)各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制定出本学院的学业奖学金和荣誉奖评选细则,并将评选细则在学院网站和宣传栏进行公示,同时上报至学生处备案。

(二)研究生根据相应的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本人填写申请材料上交至学院。

(三)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奖评选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名单在确定后上报学校备案。评选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奖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在学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宣传栏进行公示,评选结果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四)学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奖评选工作进行统筹领导、协调沟通和管理监督,裁决学生对评选结果的申诉。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注意事项

(一)学业奖学金、荣誉奖的评选

1.评选学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参评学年内受到校级处分者;学术行为不端者;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参评学年内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科研博士和在职博士。

2.评选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荣誉奖的评选: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者。

3.根据规定,在同一评选周期内,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得重复获奖。

4.研究生支教团按照今年入学报到学生评选(2023年入选支教团完成支教任务复学到25级的学生)。

5.本次评奖评优科研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6.本通知中所涉及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获奖人数,均以四舍五入为原则。

(二)学业奖学金、证书的发放

1.本次所有学业奖学金全部发放至与学校财务系统相关联的中国银行卡中,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领,请确保账户能够正常使用。对于关联银行卡存在丢失、损坏、更换、冻结等情况的,请通知学生及时在财务系统更新或联系银行解冻,以免影响发放。

2.学业奖学金、荣誉奖证书将在评选结束后及时发放。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0月30日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上报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2009),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scjygl@qust.edu.cn。上报材料清单:

1.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电子版+纸质盖章版)

2.2024-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奖评选细则(电子版+纸质盖章版)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奖评选报告(电子版+纸质盖章版)

4.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成绩单(纸质盖章版)

5.附件中要求上报的其他评选材料(个人申请表以年级+姓名+奖项命名,如2023张三优秀研究生)

五、评选工作举报监督方式

学生处:0532-88957978  邮箱:xscjygl@qus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510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