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选树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典型,发挥朋辈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激励广大研究生潜心向学、科研报国,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七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弘扬科学精神,激励自主创新
二、参评对象
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优秀,理论功底扎实,研究生期间所有课程考核未出现不及格现象;毕业年级学生要求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不超过20%;外语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及以上;
2、雅思(学术类)6.0分(含)以上;
3、托福90分(含)以上;
4、德福12分(含)以上。
外出访学超过一年的学生不受外语水平限制。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潜心钻研、勇于实践,积极从事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读研期间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其中社会科学类专业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专业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过发明专利(授权)或在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宣传或组织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曾在促进我校课外科技活动的发展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
4.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以上科研成果要求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申请人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表》
2、《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已发表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证书、学术专著、竞赛获奖证书等成果的佐证材料)
4、本学历阶段成绩单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主要事迹材料(800字左右)
(二)学院审核推荐
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组织评审答辩,根据推荐名额择优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应及时做好审查及回复工作,确保推荐人员符合评选资格。
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化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各3人,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2人,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法学院、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艺术学院、传媒学院、生物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据科学学院各1人。
(三)学校评审公示
研究生“学术之星”采取等额评选,学校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出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学术之星”。
五、说明及要求
(一)评比成果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截至2025年5月20日)产生的学术成果。
(二)各参评学生对本人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并相互监督。若发现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该申请人评选资格。
(三)请各学院于5月30日(周五)前将电子版《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表》(PDF)、主要事迹材料汇总发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邮箱:xscjygl@qust.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