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高密校区: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结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6〕33号),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2、评选比例: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各学院评选的人数详见《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一览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作风正派, 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良好,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列全班前20%;
(2)本科生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专科生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3)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进行创业,注册成立公司,或有突出表现;
(5)研究生可参考发表论文、科研获奖和社会工作等情况。
3、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要填写《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2,需一式两份),学院填写《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3)。
(四)奖励办法
经审核批准的校级优秀毕业生,授予“2016届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可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2、评选比例: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5%。各学院评选的人数详见《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一览表》(见附件4)。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至少取得以下一项称号或荣誉者: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
6、参评“省优”评选的毕业生,必须为“2016届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
7、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院要认真填写《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表》(见附件5),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6),并写出评选工作报告。
4、评审表填写注意事项
(1)培养方式:非定向(培养方式非定向、培养方式为定向且已上交解除定向协议的学生填写)、定向(培养方式为定向且没有上交解除定向协议的学生填写)。
(2)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每学期填写一次。
格式: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班级人数,如87.5,2/35;88,1/35。
(3)主要事迹要求300字以上,以第三人称填写。
(四)奖励办法
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学院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省级优秀毕业生要在6月份前落实就业单位。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相关材料报送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
1、《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照片需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不可将照片直接打印于评审表上);主要事迹一栏不能写得过于简单且不超过200字。
2、《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
1、评选工作报告。(电子版)
2、《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表》。(见附件5,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3、《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6,一式2份,上交纸质版,附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注意:成绩单上不允许出现不及格的科目,且都必须填有成绩,省人社厅审核非常严格,如出现有的科目没有成绩,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的资格,请严格审核。)
(三)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务必在3月25日(周五)下午3:00前完成报送。其中电子版材料通过“网络办公”发送至崂山校区就业指导中心,纸质材料崂山校区、高密校区上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四方校区上交学生事务与发展指导中心(行政楼125室)。
校级优秀毕业生附件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一览表
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3: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省级优秀毕业生附件
附件4: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一览表
附件5: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表
附件6: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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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