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第五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4]59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推荐我校优秀辅导员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范围
我校现任专职辅导员。已获得“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规范。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三年以上(2011年9月1日前上岗),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能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开展工作研究,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四)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工作要求和主要工作职责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曾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根据条件推荐1名候选人,于9月23日下午16:30前将推荐表(见附件)传至教育管理科网络办公。
2.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基础上组织评选,并推荐其中3名候选人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联系人:尤亭亭88957978
附件:第五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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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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